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君山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君山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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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风险防范,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农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底线,我局组织代拟了《君山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如对本《行动方案》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君山区农业农村局,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传真:0730-8177199

  电子邮件:1608860181@qq.com

  附件:《君山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君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4日


君山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农民自筹资金、社会资本和村集体经济建设的桥梁,以下简称自建桥)安全风险防范,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农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底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计划从2025年12月到2028年10月,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本清除全区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进一步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步骤

  (一)精准摸排阶段(2025年12月):此次摸排范围为君山区域各镇(街道)村(社区)由农民自筹资金、社会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建设,不在交通系统年报范围内,也不属于农村公路桥梁的改造范围,主要用于村民农业生产和村民出行的自建桥梁。纳入农村自建桥梁台账系统的桥梁,应满足跨度在5米以上的基本条件,或满足跨度在5米左右且常年通行机动车、大中型农机的条件。区、镇两级分别建立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商机制,镇村两级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区内自建桥梁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摸清桥梁底数。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6年1月-2028年4月):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桥梁安全隐患,由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指导各乡镇在2026年1月底前,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分类治理的原则,按照“一桥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于2028年4月前基本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三)验收销号阶段(2028年5月-10月):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及镇村两级对重建或加固维修的自建桥梁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桥梁逐一销号,对整治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责令限时整改。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精准摸排

  自建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各镇(街道)场为摸排整治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建桥梁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判,出具检测报告,保证摸排工作的精准性及科学性。

  1.全面开展排查。各镇(街道)场要组织相关站所及村(居)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桥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调查,要厘清底数,建立台账,如实填写《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摸排台账表》(附件一)及《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对排查出的隐患桥梁要即时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做好精准分类。各镇(街道)场要根据桥梁建设主体、通行能力、安全现状等,建立精准的自建桥梁安全隐患台账。按照“轻微缺损、中等缺损、严重缺损”三个等次进行精准分类,其中:结构完好,仅表面轻微破损,或安全防护警示设施不齐备,但无结构性安全隐患且能正常使用的为轻微缺损(小裂缝、栏杆轻微生锈、桥面小坑等);局部构件损坏,承载能力部分下降,需限载或维修的为中等缺损(桥面大坑、栏杆松动、桥墩裂缝等);主体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垮塌等安全风险,应立即封闭并拆除或重建的为严重缺损(桥面断裂、桥墩倾斜、钢筋外露多等桥梁垮塌风险)。

  (二)分类推进整改

  各镇(街道)场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分类治理的原则,对严重缺损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防护警示和安全管控,其中已废弃的,要迅速拆除到位,视情启动重建程序。对中等缺损的,及时发布预警,并抓紧开展加固维修。对轻微缺损的,及时进行小修保养。到2026年1月,对轻微缺损的要全面完成小修保养;中等缺损的要警示防护到位并逐步开展加固维修;严重缺损的要全面管控到位。到2026年底,整体完成率达80%以上,其中,严重缺损的废弃桥梁应全部拆除到位,如纳入重建计划则应完成50%以上;需要加固维修的,完成80%以上。到2028年4月,整治任务基本完成,进入扫尾清理阶段。

  (三)严格项目验收

  1.严格工程验收。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及镇村两级对重建或加固维修的自建桥梁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健全“政府监督、第三方检测、群众参与”的质量管控体系,加强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验收。

  2.开展“回头看”。各镇(街道)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排查,开展排查整治完成和成效复核,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治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责令限时整改。

  (四)健全长效机制

  1.明确管护主体。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加强村民自建公共基础设施的监管引导,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和管护机制。通过验收后的自建桥梁,要做好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由产权主体负责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桥梁长期安全运行。

  2.优化规划引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交通、资规部门前置参与规划设计,优化农村桥梁建设规划布局,减少村民自行修建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制定农村公路路网规划时,在考虑路网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生产生活需求和群众意愿,将符合农村路网规划要求的生产生活桥梁纳入建设范围。

  3.规范建设审批。严格落实乡村建设规划,对群众强烈要求建设的桥梁,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区审定”的程序,交通、资规部门前置参与规划设计,加强村民自建桥梁的宣传引导和建设监管,对村民反映强烈确需新建的桥梁,要开展前置审查和方案制定,依法依规按标准进行修建,减少村民未经审批自行修建桥梁的行为。严格控制人行桥改车行桥,确需改建的应按照农村公路桥梁相关标准进行修建,并由交通运输部门纳入农村路网统一管护。

  4.加强资金支持。2025年,原则上区人民政府从到区衔接资金中安排隐患桥梁整改补助资金,根据实际工程量测算,每座桥补助整改费用的50%,补助上限10万元;2026--2027年统筹相关资金进行解决;不足部分通过部门筹、集体出、社会投、群众捐等方式,按自愿的原则,不搞任务摊派,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丰富资金筹措渠道。

  四、职能职责

  (一)组织领导。成立君山区农村村民自建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杨曙东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陈银刚  区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黄正洲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易亚周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志海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  虹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春华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劲松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伏强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立坤  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庄青华  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

          孟汝婷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任偲骆  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

          胡  锋  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金政羽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

          余  锐  区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股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联系人:庄青华、联系电话:13575099768;易涛、联系电话:18173097758。

  (二)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和工作专班,承担自建桥梁隐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指导各镇(街道)场开展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摸排;指导各镇(街道)场做好群众工作,引导村级组织和村民全过程参与;牵头组织对摸排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2.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各镇(街道)场有序开展自建桥梁摸排、建设维修方案技术审查、项目规划、完工验收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联合资规部门前置开展重建、新建桥梁的规划选址和合规性审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3.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街道)场有序开展自建桥梁摸排整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技术支撑;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前置开展重建、新建桥梁的规划选址和合规性审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4.区水利局:指导各镇(街道)场有序开展自建桥梁摸排整治工作;负责河湖区域内自建桥梁的洪水影响评价评估,指导各镇(街道)场河湖区域内自建桥梁的洪水影响评价评估;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5.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在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地督导和成效复核。

  6.区财政局:加强对排查整治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区级配套资金到位,使用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资金保障。农村自建桥梁摸排整改鉴定、检测服务、验收等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相关资金解决。

  本方案从2025年12月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摸排台账表.docx

       2.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摸排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