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贺育林、陈腊梅,岳房权证君山区字第365071号、湘岳君土国用2014第001782号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腊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