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秀镇因保管不善,将岳阳房权证君山区字第179543号房屋产权证、湘岳君土国用(2007)第0011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秀镇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