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文晓兰因保管不善,将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百花小区,岳房权证君山区字第367334号、湘岳君土国用2014第00212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晓兰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