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柳毅路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岳土征告字〔2018〕1号

编稿时间: 2018-06-12 16:13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岳土征告字〔2018〕1号

岳阳市君山区柳毅路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66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含收回国有农用地)岳阳市君山区柳毅路提质改造(一期)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18年4月25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岳华村、新洲村、挂口居委会和挂口渔场;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9.8711公顷(合148.06亩);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6〕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君山区国土资源分局205室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8日。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8173786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