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芦苇总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暨加强河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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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1-11-23 11:39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2021年芦苇总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暨加强河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

君芦发【2021】8号

各站级河长湖长:

为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实现河湖长制工作从“有人管”到“管得好”,从“见成效”到“见长效”,全面提高河湖治理保护水平,根据岳市河委(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转变,实现真正落地见效,河长湖长履职担当是关键。各级河长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决策者、推动者,要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作为、担当尽责。要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做到守河(湖)有责、守河(湖)担责、守河(湖)尽责,落实常态化巡河(湖)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职责

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和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职责,建立河长负责、河长办督责的责任体系。

(一)河长湖长职责。场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站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1、场级河长湖长。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落实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湖长或者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履行报告职责;指导和督促站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2、站级河长湖长。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组织订立河湖保护的村规民约;对站域范围内的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或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湖纠纷调查(协查)处理等。

(二)河长办职责。场河长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分办督办、考核考评、宣传培训等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同级河长湖长交办事项、上级河长办交办的工作、公众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分办、督办;对同级河长湖长巡河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或下一级河长湖长及时处理。

三、履职方式

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原则,明确河长湖长、河长办、履职方式,强化履职尽责,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河长湖长履职方式

1.定期开展巡河。场、站两级河长湖长要定期开展巡河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或者带着问题去巡河,防止走过、流于形式。河长湖长巡河时,场级每半月不少于1次,站级每旬(十天)不少于1次。

2.召开工作会议。总场每年召开一次总河长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级河长制湖长制重要决策、重要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等。召开河长湖长会议,落实总河长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部署责任河湖年度重点工作;确定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年度目标和生态治理任务,并调度落实。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上级交办问题,召开由下级河长湖长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3.组织专项整治。针对责任河湖存在的非法围垦、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非法取水、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在短期内予以解决;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持续推进,逐个解决。

4.开展联防联控。对跨行政区域河湖,探索建立相邻行政区域间的联合会商机制,提倡每位河长湖长“多走一公里”,统筹河湖管理保护目标,通过开展联合巡河、保洁、治理、执法、水质监测等,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措施。

5.处置突发事件。各河长湖长对所负责河湖发生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突发事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及时处置、跟踪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湖长。

6.组织河长述职。站级河长应当向场级河长进行年度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所负责河湖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等。场级河长湖长应当对站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点评。

(二)河长办履职方式

1.当好参谋助手。场河长办直接对场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负责。及时向第一总河长报告河湖管理情况、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河长制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等,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2.实施清单管理。按照“一河(湖)一策”,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编制本年度河长湖长负责河流的“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适时统计通报进展情况,倒逼问题整改。

3.建立督办制度。对上级督查检查、河长湖长巡河调研、批示要求、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办单、交办单、提示单等以“一事一单”方式,交下一级河长湖长办理,并跟踪督办。

四、监督问责

总场建立监督问责机制,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

(一)提醒。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滞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不及时的河长湖长进行提醒告知,提醒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警示约谈。对经提醒仍未整改、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反复出现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存在工作失误致使区域内河湖发生重大水安全事故的,对相关河长湖长进行约谈。约谈可单独实施,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场纪委共同实施。约谈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三)通报批评。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严重滞后的,河长湖长履职严重不到位的,存在问题经提醒、警示约谈后仍未明显整改的,区域内河湖发生性质恶劣重大问题的,在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瞒报、谎报行为的,对相关情况及负责的河长湖长进行通报批评,通报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提请问责。场河长办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提请场党委、场部对不作为、虚假作为的站级河长湖长进行问责。河长办与场级纪委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对于河湖重大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由场纪委依规依纪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站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和定位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坚持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寻找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积极谋划、部署、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场河长办要加强能力建设,充实力量,做到人员、场所、设备、经费“四到位”,不断提升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业务处理等能力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站要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常运转。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推进河湖综合治理,从根本解决河湖存在的问题。

(四)推广“河长+模式”。进一步健全“河长+警长”、“河长+三员(巡河员、保洁员、监督员)”、“河长+企业河长”、“河长+民间河长”等模式,持续加强河湖综合执法力度,完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司法移送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丰富监管手段、开创全社会管护河湖新模式。

 

 

附件:  1.2021年芦苇总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芦苇总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全面见效的关键期和攻坚期,全场将以“守护碧水、争创一流”为主题,聚焦重点,紧盯弱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实现河湖长制工作从“有人管”到“管得好”,从“见成效”到“见长效”,让“绿水”成为君山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的坚实保障。

一、工作目标

1、河湖管护目标。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河湖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河湖水域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岸坡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建“七无”目标。

2、年度水质目标。全场河湖水质整体向好,长江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二、主要任务

持续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一)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1、规范机构设置。总场设置河长办,按照“六有”标准搞好阵地建设。

2、抓好人员培训。对场、站两级河长及工作人员、河道警长、民间河长等主体,通过集中轮训、上门授课等方式,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站级河长、河长办工作协调、调度、督办能力。

3、精简工作台账。坚决摒弃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问题,按照2021年新的巡河频次要求,进一步优化场级“七有”巡河标准,对巡河记录表、“一单四制”等台账,进行格式化、模板化简化统一;简化工作流程,对上级交办问题实行转派单式下发,避免重复行文,切实给基层松绑减负。

(二)抓实河长巡河履职

1、调整河长巡河频次。按照上级河长办要求,自2021年元月起,场、站两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频次,调整为场级每半月一次、站级每旬(十天)一次。

2、明确河长履职要求。实行河长履职“承诺制”,制定总场河湖年度工作要点;交办督办“实名制”,对上级交办、督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直接实名交办到相关河湖长;日常督查“扣分制”,对河湖长公示牌、河道保洁、基础台账不到位或缺失的现场扣分,作为年底评先依据;整改销号“责任制”,对河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手段强化其责任意识。

3、加强河长督导考核。完善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评价办法,从河长巡河、召开专题会议、发现交办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下级河湖长定期向上级河湖长书面汇报工作情况,上级河湖长定期检查下级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包括工作部署、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

4、提升网格管理水平。按照“四级网格六化管理”要求,市、县、乡、村四级河湖管护网格图全部上墙并实时更新,落实落细网格化管理对象、要求,将网格化管理延伸至农村小微水体,作为河长履职的重要凭据。

(三)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1、加强河道保洁管护。健全完善河湖保洁制度,探索推进以购买服务等社会化方式,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经费“四定”要求,将河湖保洁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相结合,实施河道保洁河湖全覆盖。

2、强化河湖监督闭环管理。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查、认、改、罚”四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查,实地查看河湖面貌,查阅档案资料;认,及时通过问题交办、系统交办等形式向被检查地方反馈发现的问题;改,被检查地方及时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报送整改结果;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3、按时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按上级要求,制定《芦苇总场2021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将年度任务分解到站,明确责任河湖长,对重点难点任务实施月调度机制,推动任务按期或提前完成。

 

(四)提升协调督导成效

1、优化督查。建立流动讲评机制,每季度在工作成效显著的管理站召开专题会议,督办问题,交流工作;采取定期督查(每季度一次)、不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检查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运用提醒提示、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问题跟踪督办。

2、强化监督。充分运用上级河长办监督电话,按照“一事一单”交办;运用无人机。加强对河湖问题的智慧监控;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全面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上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等问题处理。

3、严格考核。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党委、场部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制定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4、广泛宣传。开展河湖长制“五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制定通俗易懂的河湖长制宣传资料,推广“村村响”广播在河湖长制的宣传作用;大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

三、重点工作

开展河湖治理两大专项行动,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河长、湖长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环境治理、区域治水等,河长办发挥好参谋、助手、联络、督办等作用。

1、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清四乱”全覆盖、常态化,实行问题动态清零,持续推进非法矮围和涉河违建问题清理整治;按照“减量、规范、整洁”原则,加强河湖长制公示牌规范管理,确保“位置合理、内容规范、版面清晰、台账齐全、周边环境整洁和无排污口”;按照“遏止增量、清除存量、严格管控”要求,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整治,重点推进大堤违规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治理;开展“河湖健康问诊”暗访督查,年度2次以上按“一站一单”交办问题督促整改。

2、农村小微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建立沟、渠、塘小微水体清单,实施“一长两员”管理,逐步实现小微水体全覆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小微水体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