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张智林位于广兴洲镇企业办院内,国土证编号:2009000607号国有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土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智林
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