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君山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君农联〔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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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农联〔2021〕15号
关于印发《君山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益,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21〕54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君山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君山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岳阳市君山区农业农村局 岳阳市君山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君山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2021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第一批)共10个大类21个小类51个品目(见附件)。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结合农机化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和发布省级补贴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具体操作按《湖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我区对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新产品试点等。综合考虑购机需求、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因素安排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不够再向省厅申请调剂。上年结转剩余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76号)要求执行。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农户自主购机。申请补贴人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大户购机,需事先向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书面申请。申请补贴人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申请补贴人是指:申请机具补贴的从事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大户是指:年度内,申请补贴同一品目机具2台(含2台)以上的个人、申请补贴同一品目机具5台(含5台)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申请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主体。(二)受理补贴申请。申请补贴人携带机具到所辖镇(街道)政务大厅受理,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贴。各镇(街道)、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机具进行核验,并及时公示申请补贴信息。牌证管理的机具须先办理牌证照,未办理牌证照不予补贴。(三)补贴机具公示和机具核查。镇(街道)、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每月至少一次)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打印《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将补贴机具信息在购机者所在镇政府(街道)或村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逐项签字确认,每台补贴机具须经主核查员(补贴专干)和一名以上核查员签字并盖镇(街道)场,村两级公章。并在补贴系统内上传清晰的核机照片(机主、机具、核查人员的合照),未按要求上传清晰核机照片的,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复核时将不予通过。核实机具后,镇(街道)、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在系统内进行购机核实操作,并于每月22日前将购机补贴档案等资料上报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四)补贴审批发放。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对申办补贴资料及机具核查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补贴审批前,要对购机大户所购机具和重点监管机具进行复核。必要时,将对重点监管机具购置补贴额进行阶段性控制。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公示无异议且核查通过的,出具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或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补贴人。购机大户办理补贴事宜,需经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补贴资金要及时发放,当月未审批或未审核的,转下月按程序发放。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重点监管机具是指:单机补贴额超过5万元的;同档次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只有1家的;新增分档机具;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机具。(五)补贴机具退货规定。按照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未发放,需要退货的,应由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对象需告知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将补贴信息作废;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账户,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补贴信息系统中进行退补贴款操作。补贴对象将签署意见的购机发票交至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将补贴信息作废,经销商方可退货。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区政府《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君政办发〔2012〕17号),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农机、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实行个人签字负责制度。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工作经费分配挂钩。镇(街道)、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按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经销商必须对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二是严格按方案规定的流程实施操作。整理并保存好档案资料,实现全过程可查、可纠、可控。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对机具进行登记注册。四是强化机具核实。镇(办)场购置补贴办对每一台机具都要做到“三见一查”(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不留死角。 (三)强化宣传、公开信息。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及时完善和更新本级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充分利用宣传栏、挂图和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场要设置信息公开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监督,严惩违规。坚持违规行为查处“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全程监督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在购机补贴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纪律要求。 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监管,对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采取停止该经销商的补贴资质等处罚措施,具体按照《湖南省农业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 (五)强化能力,提高水平。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配强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对当地经销商和镇(街道)、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每年12月20日前总结当地当年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湖南省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湖南省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1个小类5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1.8机滚船 1.1.9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2起垄机 1.2.4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2穴播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8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2喷杆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3打(压)捆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5茶叶理条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3揉丝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2其他机械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8 温室大棚(成套设施设备) 15.2.29 育苗成套设备(新型农机产品) 15.2.30 精量石灰撒施机(新型农机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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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 一级事项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二级事项 | 农机购置补贴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君山区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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