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浏览量:7383次
| 写 信 人: | 刘 |
| 写信时间: | 2013-09-23 10:13:48 |
据与刘先生联系了解,其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派驻长沙工作人员,且户籍为长沙市,此次购房为第二套住房。根据岳阳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补充若干规定的说明》(岳住委办[2013]5号)文件规定:因工作原因或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原因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其购房贷款本息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40%。
根据政策规定,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的40%。请您准备好以下资料到岳阳楼区管理部办理:1、提取申请审批表;2、本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3、本人或夫妻双方银行卡、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4、购房合同;5、购房收据或房地产发票、契税发票;6、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或房产证(外地购房必须网上备案);7、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以家庭成员为单位,岳阳本地及户口所在地)。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楼区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信时间: | 2013-09-24 17:38:52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