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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盛市长;
| 写 信 人: | 张桥头 |
| 写信时间: | 2013-09-13 15:30:31 |
你好!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了解,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我县青苗补偿费根据青苗种类、类别、生长期按照岳政发[2010]25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9月22日,我县国土局与你本人取得了联系,就你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9-27 09:34:00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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