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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张三 |
| 写信时间: | 2013-08-12 11:52:54 |
张先生,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刻责令我局服务价格科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根据《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2)8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档案利用服务费是城建、房产档案馆(室)接受委托,向申请利用者提供馆藏档案查阅、复制、翻拍及出具证明等服务而向其收取的费用。”档案利用服务费标准:出具证明,产权证明(含查阅)私产40元/卷次,档案资料复印按实收取工本费。您在房产局档案馆打印了房产证扫描件(4张),开具了房产证复印属实的证明并盖有公章,共收了您44元。房产局档案馆是按照文件规定如实收取的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 回信时间: | 2013-08-20 10:13:55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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