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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张凯 |
| 写信时间: | 2013-08-09 15:20:37 |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应在专用非机动车道行驶,过路时,应在人行横道线上横过马路,如此就不存在您所反映的问题,整合资源不错,但必须依法整合。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8-16 09:04:03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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