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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富川鸿景园502户业主,8月17日是我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我们现在遇到一些问题,请贵局解答。
| 写 信 人: | 刘征兵 |
| 写信时间: | 2013-08-06 19:23:42 |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已转由富川鸿景园小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岳阳楼区地方税务局进行核实。现将岳阳楼区地方税务局的回复转发给您,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在接到来信后,马上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富川鸿景园小区是由富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11年10月开盘。该公司2011年缴纳地方各税19.7万元,2012年缴纳地方各税579.5万元,2013年至今缴纳地方各税113.8万元。同时,在2013年4-5月的房地产税收专项清查中,还补缴了2012年以前欠税470余万元。因此,该公司2011-2013年共计缴纳地方各税1182.7万元,并已将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欠税全部缴清,目前不存在欠税。(备注:房地产公司本年度税款由其自行申报,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专项检查中只能对其上年度缴税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契税相关文件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人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目前,我市契税征收机关没有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契税相关申报缴纳手续,纳税人可自行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也可委托他人代其向契税征收机关代办相关契税的申报缴纳手续。
岳阳楼区地税局
2013年8月9日
|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8-09 16:00:46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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