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浏览量:8556次
| 写 信 人: | 杨宏 |
| 写信时间: | 2013-06-18 14:39:09 |
杨宏同志:
你好!根据《湘阴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湘阴政府办发[2012]54号)第二章第六条:
一、户籍条件:
必须具有本县文星镇常住户口,且在文星镇工作、生活或居住。
二、经济困难条件:
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320元)两倍之内,即低于650元/月/人。
三、住房困难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住房困难条件之一:
1、无自有住房,现以市场租金租住的房屋,或寄往直系、非直系家属住房的家庭;
2、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家庭。
因你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不能在我县申请廉租住房。
湘阴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7-03 17:30:30 |
| 满 意 度: | 非常差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