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浏览量:7239次
| 写 信 人: | 成静 |
| 写信时间: | 2013-06-13 17:45:18 |
成静女士:
您好!现就您《关于准备在市一医院生育住院不能用医保卡里的钱问题》回复如下:
一、个人账户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因疾病住院时的个人自付部分,而生育住院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目前全省以上两个险种都是分开运行,独立核算。所以您在市一医院生育住院时,个人自付部分只能用现金支付。
二、住院流程:参保女职工孕临产或发作时,由本人或亲属凭孕妇医保卡、生育住院报备单,到市一医院产科和医保科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并缴纳预缴金1000-1500元,出院时凭预缴金缴款单,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待遇支付标准,多退少补进行个人结算。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6-20 11:46:27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