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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老三 |
| 写信时间: | 2013-06-07 22:09:45 |
2012年为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需要,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安排,按照《岳阳楼区城乡环境“同治、同建、同享”行动方案》要求,对洞庭、望岳路、枫桥湖、王家河、金鹗山、五里牌6个办事处实施了中心城区禁止养猪工作,对于生猪养殖户按照每头生猪200元转运费的标准给予补偿。生猪养殖户的猪栏屋属于个人房产,可自行决定出售或出租,没有相关的政策给予补偿。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6-17 09:59:40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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