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张航: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上反映我市计算机考试收费的有关情况已收悉。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45号)文件规定,计算机考试收费由考试费、考务费和代国家收取考务费三部分组成。其中考试费根据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款,实际操作考试(包括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口试):每人每科(或每人每单元)80元;考务费根据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考生人数1000人及以下的,考务费占收费比例不超过25%;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根据附件二第三十一项,每科收取10元。所以,我局计算机考试收费由75%的考试费(80元)、25%的考务费(26.67元)以及上缴人社部的考务费10元组成,应合并收费116.67元,为方便考生,取整收费110元。
我局所有考试收费均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的标准及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取。收费许可证编号湘F-0008。
特此回复。
岳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月9日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1-09 09:48:13 |
| 满 意 度: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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