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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弯几步 |
| 写信时间: | 2013-05-07 18:21:40 |
弯先生:
您提出的申请办理国土分证的有关问题,我局收到督办单后经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居住房屋是新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光宏山庄”,该宗地为新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依法取得的,已申请土地总证登记。但该公司一直未向我局申请过土地分户证登记。如公司注销,业主也可以自行组织申请土地分户登记,但申请土地分户初始登记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该栋房产总证复印件、宗地图、申请人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收集到上述资料后既可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登记申请。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6-06 08:47:00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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