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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刘平江 |
| 写信时间: | 2013-05-28 16:30:18 |
刘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心城区已禁止鸣笛。城区各路口都有禁止鸣笛的标志,各大队也已开展了相关的执法行动,随着管控力度的加大,违规鸣笛问题将逐步好转。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6-07 09:26:16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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