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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罗小望 |
| 写信时间: | 2013-01-04 18:23:00 |
一、被拆房屋是已经被腾空的企业公房
罗小旺所住房屋是1998年,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厂为解决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仓库改建而成的公房(约40平方米),2001年企业集资建房,罗参与集资,并于2005年搬离,后企业将其租与他人办厂。拆除前,该租户已经搬离,房屋腾空,水电关停,门窗全无,并且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
二、拆除房屋是由企业破产清算组组织实施的
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厂实施的是破产改制,2006年9月启动破产程序,2007年元月宣布破产。2012年6月25日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相应的安置补偿工作基本结束。厂内56户公房住户(其房屋性质为以息代租的企业公房)、厂房、办公楼等建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裁定为企业破产财务,企业破产清算组根据法院裁定,已经全部依法收回,腾空并组织拆除。
三、罗小望只是曾经的租住户
厂方原租赁给罗小旺的住户只有40平方米,罗小旺未经厂方同意,擅自违法强行搭建了厨房和杂物间(约40平方米),2005年罗搬离时,企业给予了其补偿,并且重新改建后租赁给一私人老板办厂,罗仅仅是曾经的租赁户。岳阳市颜氏燃烧器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省市有关处理违法、违章建设的规定和企业职代会的有关规定,有权依法收回并拆除上述房屋,以便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安置职工。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1-07 08:57:29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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