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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fuguozhong |
| 写信时间: | 2013-05-28 22:54:15 |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第十九条已明确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我市只能遵照执行。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五日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6-05 15:01:05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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