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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程勇波 |
| 写信时间: | 2013-06-03 15:39:23 |
程勇波:你好!我是岳阳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我们进行过电话沟通。你反映的情况,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已经明确规定,“非转农”不适合农村生育政策。按政策规定,你2001年6月毕业,在2004年6月底前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是符合农村生育政策的,遗憾的是当时你没有迁移户口。2007年9月29日通过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改变这一政策规定,为保持法规的严肃性,省人口计生委又以〔2008〕号函的方式进行了说明。因此,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你不适用我省农村夫妇生育政策。谢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 回信时间: | 2013-06-14 08:49:32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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