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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王天柱 |
| 写信时间: | 2021-02-02 16:28:50 |
市民“王天柱”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南湖美食街多家商铺长期利用石球、指示牌占用公共车位》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属市城管支队执法队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处相关蓝色停车位既不是我局停车管理部门施划也不是香洲名都小区物业施划,属于多年前遗留的车位(现在并不被认可为合法停车泊位)。由于“停车位”处于相关门店正前方,停车后将遮挡门店,影响其正常经营,故相关门店经营者将石球、花坛等物品摆放此处以防止车辆停放。
经勘测,相关蓝色“停车位”并不具备改划为公共停车泊位的条件。我局执法人员对相关门店经营者摆放石球等物品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段,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和市容市貌。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20日

| 回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 回信时间: | 2021-02-20 15:37:21 |
| 满 意 度: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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