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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J。 |
| 写信时间: | 2020-12-14 14:34:49 |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不影响录取。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20-12-15 09:56:11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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