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区人大政协工委调研2025年区财政预算 编制工作会议
来源: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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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君山区执行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的批复》(岳政函〔2019〕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补偿标准

本区I类地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岳阳监狱)范围内房屋拆迁、附属设施、青苗补偿等标准按照岳政发〔2019〕2号规定标准执行。

本区II类地区(钱粮湖镇、良心堡镇、许市镇、广兴洲镇)范围内房屋拆迁、附属设施、青苗补偿等标准按照岳政发〔2019〕2号规定标准的90%执行。

三、安置方式

本区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和安置房安置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

四、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

(1)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180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2)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3)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的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4)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本区I类地区范围内购买安置房补助按具备住房安置资格条件人员45平方米/人,高层房屋900元/平方米、多层房屋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本区II类地区范围内购买安置房补助按具备住房安置资格条件人员45平方米/人,高层房屋800元/平方米、多层房屋72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本区I类地区范围内安置房价格按高层2680元/平方米、多层188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价;II类地区范围内安置房价格按高层2400元/平方米、多层17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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