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办:
你办与区财政局4月7日联合上报的《君山区2015年第一批108万元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已收悉。经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办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到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市和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个别确因实际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报省扶贫办同意。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大项目实施的指导、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对未按申请地点实施、未按申请规模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挤占、截留、套取、挪用、调项、贪污等行为,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扣减下年度资金计划。
附件点击下载:2015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二○一五年四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