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我院的职责为: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以及其他应由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抓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单位构成
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职能机构
办公室(加挂检务督查室牌子)
政治部
侦察监督室
公诉室(加挂案件管理中心牌子)
反贪污贿赂局
反渎职侵权局(加挂职务犯罪预防室牌子)
监所检察室
民事行政检察室
控告申诉检察室(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司法警察大队
行政装备与财务室
三、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525.5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25.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525.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83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95.8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3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万元)。
四、一般预算拨款(补助)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525.5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15.51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民监督员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87.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78万元。
点击下载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