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君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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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或抽查对象(含范围、数量或比例) |
检查 内容(项目) |
拟实施 检查时 间 |
检查 方式 |
检查事项 类型 |
年度检 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 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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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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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列为非现场检查的事项,在“备注”栏注明“无扰检查”。 4.“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抽查对象具体范围、数量或者比例,并在“备注”栏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5.“检查事项类型”填写“重点检查事项”或者“一般检查事项”。 6.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在“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 7.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道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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