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接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岳阳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要求,君山区亟需出台配套政策,将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我局组织代拟了《岳阳市君山区实施科技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一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如对本《激励措施》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君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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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岳阳市君山区实施科技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君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6日
岳阳市君山区
实施科技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高新产业开发区建设,促进我区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关于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省域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君山实际,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鼓励企业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重点研发等项目的企业,验收通过后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适用政策规定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资金支持;研发投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研发投入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对当年经省市技术合同登记部门确认技术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技术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技术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当年成果登记每成功登记一项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四、鼓励企业获得创新成果。对企业当年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三类奖项的,国家级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给予20-3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
五、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3万元资金支持。
六、鼓励企业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七、鼓励企业创建研发平台。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对当年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和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基地、中试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
八、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的,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零碳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及开展企业信息安全改造的,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获得省级“三品”标杆企业、质量标杆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对当年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张、10万元/张资金支持。
九、适用范围和奖补原则
1.本激励措施适用于统计范围、注册地、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君山区域内的企业。
2.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故、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3.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奖励资金,并将该单位列入财政奖补黑名单。
十、本激励措施由岳阳市君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符合本措施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君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报,君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君山区财政局、君山区税务局予以核实,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予以资金支持。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请示区政府审批意见,决定是否修订或延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