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544/2021-2349451
  • 发布机构:区科技和工信局
  • 生成日期:2021-09-01 14:52:38
  • 公开日期:2021-09-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市君山区通信保障专项应急预案
来源:君山区科工局   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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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2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现场处置

  4.4通信保障顺序

  4.5信息报送和发布

  4.6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2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物资保障

  6.3必备资料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6.5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建立健全通信电源供电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91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湘政办发〔2016〕68号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湖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湘政办函[2006]172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47号

  (7)《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政发[2017]14号

  (8)《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岳政办函[2008]5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4工作原则

  在区各级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专项应急指挥部

  成立区通信应急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辖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场落实本预案,并督促实施。

  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执行总指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同时兼任现场指挥官。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各镇(街道)、场分管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各镇(街道)、场等其他有关部门。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工信、通信部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公室工作;指导区域内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中的交通、电力、能源等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的治安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等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各部门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和组织、协调事故调查,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

  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为通信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健全本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援。

  各镇(街道)、场:建立通信保障应急合作机制。当发生通信应急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各镇(街道)、场政府联合处置。

  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通信保障应急的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配合做好通信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保障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1预防

  (1)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应当统筹安排,科学回避通信保障突发事件风险,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保障通信设备安全和应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能力。

  (2)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通信运营商应当制定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开展有关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1.2监测

  (1)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通信隐患监测体系,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

  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隐患,应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

  (2)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应建立通信保障安全形势分析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总体态势,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3)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与各有关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通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通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各运营商区域工作站、营维中心对通信事故的发生和及时监测负有重要职责,一旦发现通信故障,必须立即上报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维护人员。

  (4)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及通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通信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3.1.3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君山区域内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严重(II级)预警、较重(III级)预警、一般(IV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高于IV级预警级别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一般(IV级)预警: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镇(街道)、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较重(III级)预警: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3个以上镇(街道)、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严重(II级)预警: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4个以上镇(街道)、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特别严重(Ⅰ级)预警: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君山区全行政区域内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结合实际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3.1.4预警确认和通报

  IV级预警由区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部门确认通报,并报区应急指挥部;III级、Ⅱ级由区应急指挥部确认、通报,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通报。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3.1.5预警行动

  (1)IV 级预警

  各通信企业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2)Ⅲ级、II级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镇(街道)、场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确定通信保障应急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做好资源调度,组织动员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通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必要时,请求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I级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由区应急指挥部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镇(街道)、场及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确定通信保障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请求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省通信管理局给予技术支持。

  3.2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并抄报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将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Ⅱ级、Ⅰ级。

  (1)出现下列情形启动IV级响应:镇(街道)、场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2个或以上镇(街道)、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一般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乡镇临时性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区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出现下列情形启动III级响应:因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 3个以上镇(街道)、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本区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乡镇处置能力的;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区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4)出现下列情形启动Ⅱ级响应:本区公众通信网络中断,本区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4个以上镇(街道)、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区级处置能力的;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区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请求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5)出现下列情形启动Ⅰ级响应:公众通信网骨干网络中断,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君山区区域内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区处置能力的;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请求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IV级响应

  IV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行动由通信运营企业通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实施对应行动。

  4.2.2 III级、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出现Ⅲ级、Ⅱ级响应状态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确认并启动III级、II级响应,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 小时值班,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2)响应行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派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应急通信保障力量根据预案规定相应地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协同处置。

  4.2.3 Ⅰ级响应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受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4.3现场处置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通信保障要求,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加强与交通、能源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联合保障需求。

  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公众通信网络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要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4.4通信保障顺序

  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线路;

  (2)党政专网线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等重要部门租用线路;

  (4)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线路;

  (5)金融、电力、交通运输、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线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线路。

  4.5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信息报送

  (1)出现IV级应急状态时,区基础电通信运营企业应在40分钟内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接报并核实后,应在40分钟内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出现III级应急状态时,区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在30分钟内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接报并核实后,应在30分钟内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出现Ⅱ级应急状态时,区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在20分钟内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接报并核实后,应在20分钟内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出现Ⅰ级应急状态时,区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在10分钟内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接报并核实后,应在10分钟内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5.2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快速、有序、规范。

  (2)信息发布机构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一般、较大事故的信息由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由区政府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通信应急事故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区域、性质、财产损失、抢险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故区域处置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媒体报道、提供新闻稿、区官方网站、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4.6应急结束

  当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政府部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等工作,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恢复重建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事发各镇(街道)、场应对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在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的机房征地、线路迁改、电力引入等工作予以支持。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及信息产业相关部门、单位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通信保障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5.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区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5.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或地方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5.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通信保障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且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场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通信保障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