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jsqsyj/2025-2326796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25-04-09 09:54:35
  • 公开日期:2025-04-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君山区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
来源: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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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市场监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齐管共治,化解风险隐患,织密电梯安全防护网,共同营造安全无忧乘梯环境。

  一、使用单位担负电梯安全全面责任

  (一)严格落实电梯安全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要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要建立包括检查记录等资料的技术档案。要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对不再使用的电梯要办理注销手续。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取得作业人员证书。安全管理员应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工作监督,对维保记录等需签字的文件签字确认。

  (二)严格落实“第74号令”。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职责。主要负责人对电梯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主体责任长效机制。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员每日巡检,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及时上报,并形成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风险报告并记录。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报告。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总结工作,调度工作任务,形成会议纪要。

  (三)严格落实“自行检测”。电梯自行检测是电梯使用单位为保证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的检测活动。一是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实施。电梯使用单位可实施自行检测,也可委托维保单位实施自行检测。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有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等,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此外,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工作时应设置独立部门。可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自行检测。要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或者电梯定期检验(仅适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机构)。该机构不得在同一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检测服务。自行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二是严格按周期自行检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三是要严格按程序实施自行检测。程序包括实施检测、出具检测备忘录、确认整改情况、公示检测及整改情况、出具检测报告、换取使用标志。要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并做好检测档案留存。

  二、维保单位担负电梯安全性能日常维护保养责任

  (一)严格履行维保责任。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要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资格。对电梯维保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电梯安全性能。接到故障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应急救援措施。

  (二)严格执行重点要求。切实做到:一是不得少于两人维保。电梯日常维保作业中,现场维保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二是严格执行维保期限。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三是严格落实维保项目。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四类。维保单位要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严格按照《基本检测项目表》进行维保,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当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维保内容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四是如实填写维保记录。每台电梯建立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填写两份,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各保存一份,并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为4年。

  (三)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维保作业要为自身安全负责。2022年某市发生4起因维保人员未按规程开展电梯维保工作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4人死亡。因此,维保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时,应配备必要防护用品,遵守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三、检验机构担负电梯检验责任

  检验机构须经核准,检验检测人员须取得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指导具体检验工作。严格落实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照“检验项目”逐项进行检验。

  (一)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分为安装监督检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检验机构要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监督检验申请,对检验项目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实物检查和试验,判定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经检验发现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应向施工单位出具《通知书》,提出发现的问题和检验意见。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

  (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应当以安装或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4、7、9、11、13、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