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度君山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规定,现就为做好2024年特殊食品及食盐销售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事项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对全区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食盐销售者5%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项目和要求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按照《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中有关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可以采用总局的检查表格或者各个类别产品现行的日常监督检查表格内容,也可直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逐项进行检查,并如实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1、保健食品具体的检查项目和要求:查验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标签标识、购进票据(索证索票)、场地卫生及产品码放(专柜销售)、店内宣传等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外,标签标识还要符合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特别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具体检查项目和要求:查验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标签标识、购进票据(索证索票)、场地卫生、店内宣传等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标签标识还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要求一致,并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采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索取批次检验报告。
3、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检查项目和要求:查验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标签标识、购进票据(索证索票)、场地卫生、店内宣传等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上的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要真实,并能识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特征,不能标识禁止标注内容,标签标示还要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索取并公示批次检验报告四、联合检查参与部门区卫健局,执法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随机匹配。
四、抽查工作平台
运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录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五、抽查时间
3月1日至11月20日为检查时间,11月30日前100%公示抽查结果。
六、抽查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七、抽查步骤
一是采集涉企信息。从省级平台采集抽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是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对相关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三是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 ”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查处结果。
四是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各检查机构整理归档保存。
八、抽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抽查结果记录为: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6、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7、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以上抽查结果可单选或多选。
九、其他要求
1、对抽查结果具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信用监管。
2、对“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依法移交违法线索或立案处罚,做好后续监管。
3、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抽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