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jsqsyj/2025-2326759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25-04-17 09:26:13
  • 公开日期:2025-04-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通知
来源: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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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5〕25号)及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区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结合风险排查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照规定渠道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等行为为重点,压实各相关方主体责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消除一批风险隐患,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任务

  此次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自即日开始,第一阶段至2025年11月底结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步排查经营行为风险,同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重点关注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仅开展线上销售、未正常开展线下经营及管理,从门店以外地址发货,购进销售医保回流药品,购进销售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连锁门店违反规定从连锁总部外的任何渠道获取药品。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等具有滥用风险的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以及违规赠送处方药、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情形。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审批准入管理。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要求,严把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对从业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算机系统、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核。强化重新审查发证的审核,重点关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与现行法规的适配性,督促建立动态修订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要求。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从源头防范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督促药品经营单位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以网络销售、既往发现问题较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为重点对象,从投诉举报、网络销售监测、监督抽检、舆情监测等渠道,全面排查药品经营行为风险隐患,若查出风险隐患请及时处置并汇总报药械股。

  (三)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将存在多起线索指向、既往接受过行政处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作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一定比例的暗访及交叉检查。重点关注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坚决防止召回、停止销售使用药品以及禁止销售药品继续流通。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充分利用公安、医保部门移交违法线索,纵深推进案件串并。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查实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的,一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移交岳阳市行政执法支队君山大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购药品线索及时报告区局药械股,要及时开展案件协查,推动案件查办有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清源”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此次行动落地见效;要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监管工作严肃、规范、有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做好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涉及跨区域、跨层级监管信息。要深化跨部门联动,发挥“三医联动、六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线索移送、监管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对医保、公安、卫健等部门转来的查实药品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岳阳市行政执法支队君山大队。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清源”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以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为抓手,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引导推动企业持续提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四)及时报送信息。每月18日前向区局药械股报送当月“清源”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2025年11月1日前将“清源”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药械股。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工作建议、典型案例以及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等。

  附件  2025年X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统计表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2025年X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别

药品批发

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其他单位

检查单位数量(家)

发现违规单位数(家)

完成整改单位数(家)

立案查处案件(件)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销售假药

销售劣药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未遵守药品GSP

/

其他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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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件)

移送医保部门线索(件)

行纪衔接案件数(件)

  注:请于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