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jsqsyj/2025-2326365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25-05-19 16:30:17
  • 公开日期:2025-05-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化建设的方案
来源: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25-05-19
浏览量: 1 | | | |

  为引导特殊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规范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化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帐(追溯)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过错投诉)为基础,以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标准,通过上门指导帮扶、现场督促整改等方式,重点解决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问题,督促指导辖区特殊食品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广大群众消费安全。

  二、主体对象

  全区特殊食品经营者,主要包括商超、药店、母婴店、食杂店等。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逐一排查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获得合法有效的资质,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保证特殊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经营特殊食品,定期检查库存特殊食品。

  (二)严格索证索票。重点排查保健食品经营是否索取供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按品种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对应批次保健食品的进货票据。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逐批次索取《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对应批次的进货票据。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特殊食品可追溯。

  (三)核查许可项目。重点排查商超、药店、母婴店、食杂店,特别是校园周边食杂店是否具备特殊食品经营许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证照经营项目相一致,亮照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四)普及专业知识。要以此次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化建设行动为契机,针对特殊食品销售群体做好专业知识普及。如:红牛、乐虎、东鹏特饮、劲酒等凡是有“蓝帽子”标识的食品均属于保健食品,经营上述产品需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奶粉中的“4段”、孕妇奶粉、儿童奶粉等不得与婴幼儿配方乳粉混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五)规范专柜专区。重点排查特殊食品经营是否设立专区专柜,是否存在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是否存在三类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此次,全区的药店、母婴店、食杂店免费提供专区(专柜)公示牌。

  (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知识“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内容,组织制作宣传手册、海报、宣传标语、科普视频等宣传资料,向公众宣传保健食品基本常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把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化建设行动和保健食品整治作为今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以贯彻执行《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双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市场监管所要针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数量多、销售散、规模小等特点,做好计划、突出重点、按步实施,加强专区(专柜) 经营监管指导,推动提升行动扎实开展。

  (三)健全长效机制。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化建设行动,是促进特殊食品经营者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利用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把专区(专柜)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到日常检查中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