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队、所:
《君山区面食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君山区面食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面食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食药监〔2017〕4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面食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面食制品质量安全和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扫雷”行动和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10月10日。
二、整治对象
君山区从事面食制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不合格、被举报,被投诉和媒体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一)摸底阶段(2017年7月17日至7月30日)。
各监管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面食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摸底造册工作(格式附件1)。7月30日前,报食安股。
生产环节:以制售分享生产小作坊为重点,包括已备案和未备案生产小作坊,结合小作坊、小摊贩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面食制品生产主体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
流通环节:以制售不分离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通领域销售摊点、超市等为重点,结合小作坊、小摊贩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面食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
餐饮环节:以早餐店为重点,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索证索票的要求,组织开展消费领域面食制品经营主体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31日至9月30日)。
各监管所要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对不规范的,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提高;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生产环节:(1)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2)对《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生产的,坚决打击,一律取缔。(3)对未备案未纳入监管范围的责令停产,达不到条件的,予以取缔。(4)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并严格核查处置。(5)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的生产小作坊,开展区域整治。(6)帮扶生产小作坊提质升级,申办SC证。(7)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通报整治信息。
流通环节:(1)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2)对现场制售面食制品的小作坊,已备案的加强监督检查;未备案的责令停产,达不到条件的,予以取缔。(3)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销售面食制品的经营主体,重点检查面食制品供货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加工许可证(小作坊加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等相关手续,严格索证索票。(4)对现场制售面食制品的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并严格核查处置。
餐饮环节:(1)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所有提供早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检查覆盖面达100%。(2)查明来源。核实其早餐面食来源,对自制面食的,要认真检查其加工环境是否符合干净整洁,是否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非法行为。对外购面食的,要认真核查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台账、索证索票记录等,确保来源渠道正规,可追溯。(3)惩治结合。加大对卫生环境差、食品来源不明、非法添加、超范围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全力净化早餐餐饮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可疑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严格核查处置。
在整治阶段中,各环节发现的涉嫌“一非两超”、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源及相关证据移交稽查大队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各监管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要给予充分肯定和通报;形成的好做法,要进行积极推广交流,形成长效机制;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按时上报食安股,7月23日前上报阶段性整治情况;10月10日前上报最终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颜爱军任组长,戴中华任副组长,李伟华、徐军辉、许洋、周红波、颜三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安股,负责组织协调、收集资料、情况综合等工作。各监管所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统一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监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抽验,防范风险。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原则上坚持全覆盖抽验。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快速检验的可疑样品要及时送检验机构。生产流通环节的送市食检中心,餐饮环节的送市药检所。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监管所在整治过程中,要利用多种平台(如电视台、广播、手机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着力宣传本次整治行动目的、意义及成效,适时发布重大案件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加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制售行为。
(四)突出督查,务求实效。
食安股要加强督查,督促各监管所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及时报送行动情况和信息。发现业务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指导;发现整治不力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发现责任的问题,要严肃追究。
联系人:李伟华 电话:15273061517
附件:
1.面食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表
2.2017年面食制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面食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环节 | 持证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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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环节分生产、流通、餐饮。生产环节持证情况分有QS或SC证、备案、未备案;流通环节持证情况分有证、无证、备案、未备案;餐饮环节分有证、无证。
特别注明:制售分离的小作坊属生产领域,持证情况分备案、未备案;制售未分离的小作坊属流通领域,持证情况分备案、未备案。
附件2
2017年面食制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项 目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单位 | 生产环节 | 户次 | |||
流通环节 | 户次 | ||||
餐饮环节 | 户次 | ||||
下达责令整改 | 生产环节 | 户次 | |||
流通环节 | 户次 | ||||
餐饮环节 | 户次 | ||||
取缔无证经营户 | 生产环节 | 户次 | |||
流通环节 | 户次 | ||||
餐饮环节 | 户次 | ||||
监督抽检样品总数 | 批次 | ||||
监督抽检合格样品数 | 批次 | ||||
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数 | 批次 | ||||
快速检测样品总数 | 批次 | ||||
快速检测合格样品数 | 批次 | ||||
快速检测不合格样品数 | 批次 | ||||
查处违法案件数 | 件 | ||||
违法食品货值金额 | 元 | ||||
罚没金额 | 元 | ||||
没收违法食品 | 公斤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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