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jssfj/2024-2199881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4-06-24 10:40:38
  • 公开日期:2024-06-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社区矫正安全监管
来源:君山区司法局   日期: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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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之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