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来源:
君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7-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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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管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及《君山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君山区宝鑫君祥大药房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现予以公示。医保协议解除后,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岳阳市君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