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惠农补贴资金行政监管的指导意见》(湘财监〔2024〕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财政安排及上级财政补助的,直接发放给本区域种植主体,用于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农业生产、支持农村发展等方面的各类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精准高效原则。补贴资金应准确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浪费和挪用。
3.规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补贴资金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补贴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补贴对象应具备真实性和唯一性,严禁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制定
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补贴项目的性质和目标等因素制定。
补贴标准应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补贴标准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资金来源渠道
补贴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其他合法筹集的资金。
区财政局应根据补贴项目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四、补贴资金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照相关补贴政策规定,由种植主体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村(社区)对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随机对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复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开展抽查等。终审通过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区财政局。
(二)审核责任
村(社区)主要负责对补贴对象的身份、家庭状况、申报信息等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对复审结果负责。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对补贴政策的解释和执行,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公示制度
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过程中,村(社区)、乡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的异议,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经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发放
(一)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制度,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对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准确、及时发放到位。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批准后,可采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发放。
(二)发放变更
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报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核实变更信息,并将变更情况报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准确发放到变更后的账户。
六、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一)部门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筹集、分配拨付、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组织实施补贴项目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建立补贴对象信息库,对补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对象信息采集、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对象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信息核实、公示等工作,及时反馈补贴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区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违规行为界定
1.补贴对象采取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
2.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3.截留、挪用、克扣、挤占补贴资金的;
4.其他违反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对补贴对象骗取的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截留、挪用、克扣、挤占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回被截留、挪用、克扣、挤占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为准。
岳阳市君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