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场办公用房的管理,统筹压缩办公用房,节约资源。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房范围
1、场部机关大楼
2、工会活动室及二楼办公室(原奥维新城项目指挥部)
二、办公用房标准
1、单位党政主职不超过18㎡/人。
2、单位党政副职不超过12㎡/人。
3、机关干部不超过9㎡/人、
三、办公用房使用规定
1、党政办负责办公用房统筹管理,按照“定人定岗、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配。
2、对腾空和闲置办公用房按照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党政办妥善进行登记处置。
3、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现有办公用房存在超标的,党政办要及时清理清退,按期完成调整压缩工作,并对办公用房整合腾空具体情况建档备案、备查。
4、场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办公用房有关规定。
芦苇总场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