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农机站:
现将《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6年3月24日
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第十二届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区第八届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室印发的《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的《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精神和区民政局印发的《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与部署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聚焦救助覆盖不精准问题,坚决纠治“应保未保、应救未救”
1.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受理、审核社会救助申请,未及时将重病重残、刚性支出过大等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的问题。
2.严肃纠治“单人保”“低保渐退”“刚性支出扣减”等倾斜政策落实偏差,以及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未取消的问题。
3.严查对上级监测预警线索核实不认真、处置不及时,导致困难群众错失救助的情况。
(二)聚焦政策执行不规范问题,切实规范经办管理全流程
4.重点整改低保标准调整不科学、年审流于形式、“以钱定补”,以及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不准、照料协议不规范、护理费发放不合规等问题。
5.纠治救助申请受理推诿、审批超时限、不予通过未书面告知、公示公开不规范等程序违规行为。
6.严禁随意为社会救助申请附加非必要性限制条件,杜绝以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缴纳记录、拥有车辆、两套房产、工商登记、多子女等为由,或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一票否决”简单化处理现象。
(三)聚焦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从严防范廉政风险隐患
7.严厉整治低保、特困等救助金未按时足额发放,发放信息告知不透明、困难群众无“明白账”的问题。
8.严肃查处侵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或将资金违规用于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非救助用途的行为。
9.坚决纠正救助金卡折代管备案制度执行不力,工作人员、村(居)干部违规代持卡折、违背意愿支取救助金的问题。
(四)聚焦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
10.重点整治未落实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要求,对收入超标、条件不符的对象未及时退出,造成“应退未退”“错保”的问题。
11.严肃查处因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优亲厚友导致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12.纠正以息访罢诉为目的违规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行为。
13.规范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救助备案核查流程,从源头防范优亲厚友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常态化摸排。组织街道、村(社区)工作力量,对辖区内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潜在困难群体,特别是重病、重残、失业、无业、遭遇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家庭和个人,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常态化走访,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二)强化监测预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推动从“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转变。完善信息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对象每人(户)一张“幸福清单”,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获得的各类救助帮扶措施和待遇。
(三)规范申请受理。压实街道民生事务办公室申请受理主体责任,严禁将申请受理职责转嫁给村(居)民委员会,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四)畅通求助渠道。在街道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及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街道热线值守,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与信访部门转办、核查、反馈联动机制,坚持首接负责、有访必核、结果必复,严查“应保未保”“人情保”“关系保”线索。深化“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对标省方案落实“六个一”,推进事项集成、流程再造、数据赋能,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联办机制。
(五)严格审核确认。坚持“逢进必核”,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严禁随意附加非必要性限制条件,不得以家庭成员为公职人员、农村合作社成员、名下登记有区场主体、有房有车、未在户籍地长期居住等为由,实行一票否决。
(六)落实动态管理。对在保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分类实施动态调整。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按规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街道对所有在保对象进行100%上门年审核对家庭经济情况,区民政局对一年内申请未通过和因动态管理退出的对象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查。
(七)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民政核定、财政核拨、金融代发”工作机制,加强救助资金全流程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推广短信提醒、银行流水标注等方式,及时告知救助对象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发放透明。
(八)实行长期公示。严格落实救助对象在居住地村(社区)长期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保障对象姓名(未成年人等隐私信息按规定处理)、保障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九)落实备案制度。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的,要单独登记备案,区民政局做到100%入户核查,有效防范优亲厚友。严格落实救助金发放卡折代管备案要求,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违规代持卡折、违背意愿支取救助金的行为。
(十)精准评估能力。通过入户走访、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对全街道特困人员实现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确保结果真实精准。依据评估等级精准发放照料护理费,合理匹配照料护理与保障服务,切实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
(十一)夯实基层责任。建立街道民生事务办公室监管和各村(社区)协作机制,畅通民政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二)加大政策宣传。全面梳理并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清单”,利用“村村响”广播、村(居)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保障标准送到群众家门口,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各部门职责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责:对当前退休人员信息按月及时反馈至民生事务办公室,协同解决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2.应急办职责:对辖区内突发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变故,造成受灾群众当前生活困难的,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民生事务办公室。
3.民生事务办职责:对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就学或交不起学杂费的学生,及时将困难学生信息反馈至民生事务办公室。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开展救助对象排查识别,对全区监测户,脱贫风险户进行常态化监测,发现有返贫户及时反馈信息,反馈重点群体家庭状况变化信息;协同落实常态化防返贫机制,保障乡村振兴领域困难群体救助。
5.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责:与民政部门数据共享,协同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衔接;及时反馈大额医疗支出困难群众信息(个人自付部分超3万以上的人员),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困。
6.财政所职责:协作落实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求,规范资金核拨;优化临时救助与小额快救资金管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救助资金储备,执行“民政核定、财政核拨、金融代发”机制。
7.经济发展办职责:配合排查住房困难群众,做好信息共享与救助申请审核;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入户管网建设费及每户月4立方米的水费实行免费政策。
8.民生事务办职责:开展残疾人救助对象资格联审,确定残疾等级评定,定期报送新增残疾人信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四、预期成果
(一)救助精准度显著提升。“应保未保”对象得到及时认定,新纳入低保的人数稳步增长,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资金发放规范有序。低保、特困等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因救助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引发的投诉大幅下降。
(三)问题线索有效处置。排查发现并有效处置一批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一批违规违纪典型线索,形成有力震慑。
(四)政策透明度全面提高。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和“幸福清单”,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五)制度执行更加有力。落实《岳阳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指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流程、强化制度刚性,提升救助效能,织密民生保障网。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系统总结2025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谋划2026年整治重点。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要求,对标对表集中整治任务,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议,就困难群众补助不到位和重点民生实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7月)。各村(社区)农机站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帐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落地。街道依照《岳阳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指引》,全面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自查整改超时限办理、纳入不精准、公开公示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三)重点督查阶段(8-10月)。街道检查组对进展相对缓慢、成效不够显著的村(社区)、农机站,民政所开展实地指导,并以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督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对全街道的特困对象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现100%全覆盖,街道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推送支持。同步督查精准帮扶机制建设、政策执行、业务办理规范情况,从严纠治流程不规范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杜绝各类流程不规范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对自查自纠、重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由村(社区)、农机站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及时整改到位。村(社区)、农机站民政专干要举一反三,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完善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并在12月5号前形成详实的总结报告上报街道民生事务办,街道民生事务办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上报区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农机站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困难群众救助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把救助不到位集中整治,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救助质效的关键举措,作为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际行动。强化政治、思想、行动自觉,做到思想不松懈、责任不松动、行动不松劲,推动集中整治走深走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施刘任组长,民生事务办主任佘勇任副组长、民生事务办副主任赵飞腾、民生事务办民政专干刘文、尼慧媛为组员的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于民生事务办。各村(社区)、农机站对标落实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部署督办;民政专干负具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地。将精准帮扶、政策执行、规范化建设纳入考核,细化分工、层层压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统筹推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统筹推进救助不到位集中整治与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紧盯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治“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问题,严厉查处腐败与不正之风。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保障救助工作公平公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救助政策。总结整治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健全长效监督检查。开展救助规范化标准化三年行动,推动全街道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与成效宣传,提升知晓率与透明度,用群众获得感体现治理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街道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专项纠治工作专班名单和工作职责
2、2026年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的职责清单
3、2026年困难群众排查救助不到位登记表
4、2026年困难群众排查救助不到位统计表
5、君山区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表
附件1
柳林洲街道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专项纠治
工作专班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施 刘 党工委委员、人大街道工委主任
工作任务:
1.统筹领导街道专项纠治整体工作,审定工作方案、重要举措,向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情况。
2.牵头解决专项纠治中的重大问题、跨部门复杂难题,协调各方落实工作责任,对整体工作成效负总责。
3.督导专班及各村(社区)、农机站履职,统筹推进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纠治工作成果。
副组长:佘 勇 民生事务办主任
工作任务:
1.协助组长推进专项纠治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既定部署,协调解决各组工作衔接问题,保障专班高效运转。
2.牵头组织督导检查、暗访核查和月度推进会,审核工作材料,督促问题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
3.协助组长做好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工作,处理一般突发问题,牵头开展工作总结复盘并提出后续建议。
成员: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赵飞腾 民生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刘 文 民生事务办公室民政专干
尼慧媛 民生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1.负责专项整治方案、通知、总结、简报、信息上报等材料起草印发;
2.统筹专班日常工作、会议组织、上传下达、内外联络、进度汇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协调各组工作衔接,督促工作落实,保障整治高效推进。
(二)排查整治组
组长:赵飞腾 民生事务办副主任
组员:谭桥燕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 燕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尼慧媛 民生事务办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1.负责全面排查应救未救、救助不及时、审批不规范、资金发放不到位、动态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2.组织入户核查、数据比对、档案复核,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3.民生事务办教育线负责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医疗救助负责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负责人负责做好困难家庭教育支出、医疗支出、防范贫监测户等数据的推送工作,助力排查整治;
4.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5.指导各村(社区)、农机站规范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等全流程操作。
(三)线索核查与制度建设组
组长:张 虹 街道纪工委纪检专干
组员:赵飞腾 民生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刘 文 民生事务办公室民政专干
尼慧媛 民生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1.负责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督查反馈的救助问题线索受理、登记、核查、处置、反馈;
2.对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开展核查;负责社会救助政策修订、完善,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3.完善救助制度、审批流程、监管机制,健全长效管理办法,巩固整治成效。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事务办,由民生事务办赵飞腾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班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调度、督导检查、信息汇总、材料上报等工作。
二、专班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街道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销号管理,推动各类救助短板问题逐项解决。
(三)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快速响应的综合救助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地、规范执行。
(四)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暗访核查、政策培训,推动纠治工作走深走实,防范化解漏保、错保、救助不及时等风险。
(五)完成街道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附件2
2026年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的职责清单
|
序号 |
重大民生实事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具体职责 |
部门负责人 |
|
1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对当前退休人员信息按月及时反馈至民生事务办,协同解决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
高发章 |
|
2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应急办 |
对辖区内突发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变故,造成受灾群众当前生活困难的,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民生事务办。 |
周 浩 |
|
3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民生事务办 |
对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就学或交不起学杂费的学生,及时将困难学生信息反馈至民生事务办。 |
赵飞腾 |
|
4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1.开展救助对象排查识别,对全街道监测户,脱贫户进行常态化监测,发现有返贫风险户及时反馈信息,反馈重点群体家庭状况变化信息;2.协同落实常态化防返贫机制,保障乡村振兴领域困难群体救助。 |
郭小刚 |
|
5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1.与民政部门数据共享,协同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衔接;2.及时反馈大额医疗支出困难群众信息(个人自付部分超3万以上的人员),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困。 |
高发章 |
|
6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财政所 |
1.协作落实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求,规范资金核拨;2.优化临时救助与小额快救资金管理,开通绿色通道;3.保障救助资金储备,执行“民政核定、财政核拨、金融代发”机制。 |
孙岳君 |
|
7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经济发展办 |
1.配合排查住房困难群众,做好信息共享与救助申请审核;2.将全街道无房产者信息报送至民生事务办。3.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入户管网建设费及每户月4立方米的水费实行免费政策。 |
李元昊 |
|
8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民生事务办 |
1.定期报送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2.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
赵飞腾 |
|
9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民生事务办 |
对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对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低收入家庭用户等特殊群体按主机15元/月收取(含标清机顶盒)基本收视维护费。 |
刘 文 |
|
10 |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
民生事务办 |
民生事务办 |
按政策给予低保、特困对象每月10度电补贴政策。 |
刘 文 |
附件3
2026年柳林洲街道各村(社区)农机站困难群众排查救助不到位登记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家庭类型 |
救助不位情形 |
救助类型 |
问题程度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说明:1、家庭类型 (低保/特困/特困/监测户/边缘户/其他) 2、“救助不到位情形包括(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救助标准偏低、动态排查不及时、漏排漏报、办理超期、档案资料不全、审核把关不严) 3、救助类别 (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等) 4 问题程度 (一般/较重/严重)
附件4
2026年柳林洲困难群众排查救助不到位统计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镇(街道)办 |
排查总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已整改户数 |
整改完成率 |
未整改原因 |
备注 |
|
合 计 |
附件5
君山区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表
_____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___村(社区) 年 月 日
|
户主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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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疾病、残疾类别、等级) |
就业状况 |
身份证号 |
|||
|
户主 |
||||||||||
|
住房情况 |
私有住房 |
租住房 |
廉租房 |
公租房 |
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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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砖房□、楼房□(层数: 层)、土砖房□ |
面积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与房主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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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家庭财产登记 |
名称 |
数量 |
价值 |
名称 |
数量 |
价值 |
名称 |
数量 |
价值 |
|
|
电视机 |
洗衣机 |
首饰 |
||||||||
|
空调 |
冰箱 |
车辆 |
||||||||
|
电脑 |
消毒柜 |
大型农机 |
||||||||
|
种植业 |
水田 |
亩 |
旱地 |
亩 |
山林 |
亩 |
蔬菜 |
亩 |
||
|
养殖业 |
渔 |
担 |
牛 |
头 |
猪 |
头 |
鸡 |
只 |
鸭 |
只 |
|
调查情况登记 |
||||||||||
|
有赡(抚、扶)养义务人员家庭情况 |
姓名 |
与被赡(抚、扶)养人关系 |
年龄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基本情况 |
|||||
|
被调查人签名: |
调查人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