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办发〔2026〕7号
关于印发《2026年柳林洲街道低收入家庭
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农机站:
现将《2026年柳林洲街道低收入家庭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柳林洲街道低收入家庭
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善分类分层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6年低收入家庭年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街道所有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二、年审时间
2026年4月上旬至7月下旬。
三、组织领导
成立柳林洲街道低收入家庭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施刘同志任组长,佘勇同志任副组长,民生事务办公室民政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佘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农机站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辖区的低收入家庭年审工作。
四、年审内容与程序
年审工作旨在全面核查在保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及生活状况变化,并根据核查结果做出继续享受、调整待遇或停止救助的决定。
(一)生存认证
所有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须在2026年5月底前,通过指定政务APP(如“湘易办”中的“救助通”模块)完成一次在线生存认证。对于操作不便的对象,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所在村(社区),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二)信息申报与材料提交
年审对象需按要求提交或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户口簿、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包括分户子女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如工资银行流水、务工收入证明等。患病成员的病历及近一年的医疗费用票据。残疾成员的残疾证。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的就读证明和学费票据。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状况的材料。按规定需提供的赡养、抚养人能力证明材料。
(三)入户调查与信息核对
入户调查:2026年4月至7月,民生事务办公室、村(社区)工作人员将进行上门走访,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填写资格审核(年审)表(附件1-2)、《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3)、《XX镇(街道)场2026年度年审汇总表》(附件4)并于7月30日前上报君山区民政局。调查需覆盖所有在册对象,做到100%入户。信息核对:民政部门将运用大数据核对系统,对年审家庭的房产、车辆、存款、工商登记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同时,对信息系统预警中的对象家庭财产状况进行重点入户复核。
(四)审核与确认
街道初审:对年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初步结论并按规定公示不少于7天。
区级抽检:区民政局将于2026年7月对镇(街道)场初审结果进行专项核对与抽查,确保审核质量。
精准核算与动态管理:根据核查情况,科学核算家庭收支,严格落实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待遇的手续。未通过年审或未按时参加的,将从2026年7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五)公示与隐私保护
年审最终结果将在村(社区)、农机站公开栏及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仅限于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量、救助金额等必要信息,严格保护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隐私。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年审工作是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的关键环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专题会议、公告张贴、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年审政策与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与配合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做到“三不审批”:未入户调查不审批、未信息核对不审批、未张榜公示不审批。完善档案管理:年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动态管理材料,须及时整理并归入“一户一档”,同时,完成电子档案的归档工作,确保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年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或线索,需快速响应、及时核查并整改。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上报并严肃处理。
六、咨询与监督
年审对象如有疑问,可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街道民生事务办咨询。
附件1:
2026年君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审查(年审)表
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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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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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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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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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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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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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额 |
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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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是否发生稳定的变化:1.是□;2.否□。 简述发生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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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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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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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工作(就读)单位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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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低收入家庭资格理由和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提供上述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全部属实,如有隐瞒、虚报事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服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规定,当家庭人口、就业就学、经济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1个月内向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场)政府如实申报,并提供有效材料,否则无条件退回救助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户主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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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入户核查意见 |
□经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资格。 □经入户调查,不符合救助条件,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资格。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该家庭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 □经审核,该家庭已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予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资格。 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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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填写字体端正、清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2.年审对象为年审月份前一月在册低收入家庭,由镇(街道、场)入户调查人员填写;3.健康状况栏填写健康、一般、重病、残疾;4.保留理由和承诺由户主或代理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5.本表一式一份,镇(街、场)自存。
附件2:
2026年君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资格审查(年审)表
镇(街道)场 村(居)委会 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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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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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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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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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额 |
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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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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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保 障 对 象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 状况 |
工作(就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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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是否发生稳定的变化:1.是□;2.否□。 简述发生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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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核 查 情 况 意 见 |
本人对核查情况是否有异议:1.是□;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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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提供上述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全部属实,如有隐瞒、虚报事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服从低收入家庭管理规定,当家庭人口、就业就学、经济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1个月内向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场政府如实申报,并提供有效材料,否则无条件退回救助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户主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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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入户核查意见 |
□经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建议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资格。 □经入户调查,不符合救助条件,建议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资格。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该家庭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待遇。 □经审核,该家庭已不符合低保家庭救助条件,予以停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金。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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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填写字体端正、清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年审对象为年审月份前一个月在册低保对象,由镇(街道)场入户调查人员填写。
3.健康状况栏填写健康、一般、重大疾病、残疾。
4.保留理由和承诺由户主或代理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附件3:
2026君山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年审)表
镇(街道)场 村(居)委会 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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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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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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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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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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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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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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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情况 |
有监护人的:监护人姓名 ,与特困人员关系 。 有亲属照顾的:亲属姓名 ,与特困人员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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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良好;□一般;□慢性疾病_______;□重病: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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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情况 |
残疾类型: ;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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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 状况 |
1.吃饭:□能 □否; 2.穿衣:□能 □否; 3.上下床:□能 □否; 4.如厕:□能 □否; 5.室内行走:□能 □否; 6.洗澡:□能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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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意见 |
□全护理(4-6项不能自主完成);□半护理(1-3项不能自主完成);□全自理(6项均能自主完成)。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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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 人员 意见 |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报,隐瞒、伪造、骗取国家特困供养资金行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困人员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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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协办 意见 |
经调查,拟评为: □全护理; □半护理; □全自理。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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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道、场)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评为: □全护理; □半护理; □全自理。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批,同意评为: □全护理; □半护理; □全自理。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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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填写字体端正、清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2.表中有“□”的,请在所属类别“□”内打“√”;3.评定指标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4.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与申请同步进行,一起进行公示。5.此表一式1份报区民政局审批。
附件4
____________镇(街道)场2026年度年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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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型 |
现总 户数 (户) |
现总 人数 (人) |
现已年 审户数(户) |
现已年 审人数 (人) |
信息化复核 户数 (户) |
有预警 户数 (户) |
年审后清退 户数 (户) |
年审后清退 人数 (人) |
年审合格率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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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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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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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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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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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年审合格率(%)=[现总户数(户)-年审后清退户数(户)]/现总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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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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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