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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兴洲镇
  • 生成日期:2025-01-16 17:01:01
  • 公开日期:2025-0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5年广兴洲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广兴洲镇   日期: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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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25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全镇安全稳定,我镇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议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坚决杜绝一般及以上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全镇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

  (2)批发企业储存超规格产品,仓库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3)与居民住宅在同一建筑内,或与学校、加油站等重要场所安全距离不够的零售点,或“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门店整治不到位的。

  4.城镇燃气方面

  (1)无证非法经营城镇燃气的;

  (2)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为过期钢瓶、螺丝瓶或者为非自有钢瓶充装燃气的;

  (4)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违法运输燃气的;

  (6)不符合安全条件储存、经营燃气的;

  (7)未按许可范围跨区经营燃气的;

  (8)非法违法占压、占用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

  (9)私乱改接天然气管线的;

  (10)未取得有关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3.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营运的。

  4. 水上交通方面

  (1)船舶无证、证照不全或证书过期擅自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员无证或证书过期擅自驾驶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超载运输的,非客船非法载客的,非法从事渡口渡运的;

  (2)无证和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及渔业船舶非法占用主航道的;

  (3)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的;

  (4)无证采砂、偷采盗采、危害水工程及其他工程设施安全、采砂尾堆乱堆乱弃的;

  (5)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涉水涉船非法违法行为的。

  5.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超资质范围设计的;

  (2)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3)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4)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5)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6)“下店上宅”经营门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堵塞、锁闭的;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的。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8.工贸方面

  (1)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的;

  (4)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氨的。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由各镇(街道)场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各镇(街道)场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相关工作情况纳入202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二) 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查等形式,对“打非治违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区安委办针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辖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行动”。

  (三)依法打击整治。坚持铁腕治安,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各部门要迅速健全覆盖辖区内各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机构,常态化开展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应急办将会同镇纪委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辖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提级调查追责。



  广兴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