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jsgafj/2025-2323561
  • 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2025-10-23 11:58:27
  • 公开日期:2025-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章刻制业经营者备案登记
来源:君山公安分局   日期: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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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公章刻制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在5日将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公章刻制经营者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更新备案信息。

  公章刻制经营者终止公章刻制业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注销。

  需提交材料

  (一)公章刻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标注安全防范设施的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五)公章刻制和信息备案设备清单;

  (六)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