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醉酒驾驶酿祸连撞三车
近日,君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省道202线由北往南行驶,行至良心堡镇路段,连撞三车。事故发生后,经司法鉴定,钟某血液内的酒精浓度为211毫克/100亳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官提醒:酒后驾车威胁的不仅是自身的生命安全,更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谨记安全驾驶,“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红网君山站6月9日讯(王琼 戴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