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岳阳市君山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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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君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岳阳市君山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现就《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决策咨询机制,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资格条件和选聘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等八章。其中第一条是指定文件原则;第二条是法律顾问资格条件和选聘方式;第三条是区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区政府交办或者委托履行职责;第四条是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支持和协助其履行职责,研究和处理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是工作要求,委托的法律事务应当认真负责,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第六条是工作保障;第七条是生效日期。

资格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等工作;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除具备前款第(一)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律师资格证和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业绩突出且在业界有较好声誉,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熟悉君山民情、社情和行政管理;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选聘方式:(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协会、政府部门可向区政府法制部门推荐人选,相关人员也可向区政府法制部门自荐。区政府法制部门认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将建议名单报送区政府审定;

(二)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拟聘用律师采取考察择优方式选定,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办与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三)经区政府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区政府颁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书》;

(四)聘期为1年,期间可解聘,期满可续聘。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法制部门报区政府批准,解除合同并取消其顾问资格,收回《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书》,并予以公告:

(一)一年之内2次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按要求参加政府法律事务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有其它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三)与政府法律事务相对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四)泄露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五)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受所在单位处分,个人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惩戒的;

(七)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

(八)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工作职责:(一)为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参加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拟制听证会,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提出意见;

(四)参加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招投标,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

(五)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或者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承办或参与区政府的重大应诉事务;

(七)就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办理区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工作程序:区政府法律顾问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一)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应一事一结,并报送区政府法制部门;

(二)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口头法律咨询意见事后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定期报送区政府法制部门;

(三)参加合同、项目谈判,参与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开展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文件;

(四)提供有助于完成区政府交办或者委托法律事务的其他方式。

工作要求:区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区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法律事务应当认真负责,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做到合法、准确、及时。

区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下列事务:

(一)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担任区政府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二)其他有损于区政府利益或者违反区政府决定的事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受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与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承办的案件有关联或者利害冲突的;(二)受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与本人其他顾问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顾问单位有关联或者利害冲突的;(三)受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君政办发〔2015〕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