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编稿时间: 2017-02-10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城乡地籍调查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息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等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岳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加强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五)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岳阳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六)增加不动产登记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的过渡期间由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登记机制,制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制度;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护和利用。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科室19个,所属事业单位8个,直属分局6个,其中5个直属事业单位和6个直属分局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科、地籍管理科、不动产登记科、土地利用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测绘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审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老干科、工会学会。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整理复垦中心、征地拆迁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

直属分局分别是:君山分局、云溪分局、岳阳楼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城陵矶新区国土资源管理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直属分局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08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80.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080.12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452.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780.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440.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339.68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耕地开发专项支出5617.93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支出,基础测绘专项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地籍地形地貌的测量,矿产资源整治专项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整治,办公楼购置及运行维护专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局购置的国土资源信息大楼财务决算尾款的支付、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以及机关大院后勤服务、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直属事业单位征地拆迁中心专项支出300万元,执法监察支队专项支出104万元,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项支出105.75万元;直属分局国土资源事务所专项支出84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19个局内设科室以及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整理复垦中心、征地拆迁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君山分局、云溪分局、岳阳楼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城陵矶新区国土资源管理处等10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7.32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局新增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扣除后上升20%。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0.8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5.42万元,主要是新增了两个预算单位,其中土整中心50万元、不动产登记中心107万元,扣除上述两个单位预算金额后实际减少51.58万元,降低12.09%。其中,公务接待费4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3.14万元,主要措施是根据中央、省、市公务接待相关要求,我局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相关事宜更加详尽地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8.44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15、“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