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岳阳市君山区路灯事务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编稿时间: 2023-08-23 10:51 来源: 君山区财政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2022年度岳阳市君山区路灯事务所部门决

  目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君山区路灯事务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路灯事务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实行国家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路灯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2、编制城区路灯建设和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编报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按计划实施管理和调配。

  4、负责对城区路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产权完整,设施完好,运作安全。

  5、对需要改造的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负责编制改造计划。

  6、负责对公共场地、临街面亮化灯饰的规划管理和技术指导,协调服务。

  7、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设备、设施的安全稽查及路灯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8、对全区镇办场的亮化工作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君山区路灯事务所属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6名,劳务派遣人员3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君山区路灯事务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只有本单位,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路灯事务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因单位转换后四舍五入,尾数可能略有出入)

  第三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路灯事务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由于决算编制时金额明细到了分,而公开表格显示和公开文档取数只到了“万元”,可能导致0.01的尾数差异)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0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3万元,增长3.61%,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晋档、晋级,相应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0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8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4万元,占36.05%;项目支出130.99万元,占63.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3万元,增长3.61%,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晋档、晋级,相应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3万元,增长3.61%,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晋档、晋级,相应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4万元,占2.99%;卫生健康(类)支出2.8万元,占1.37%;城乡社区(类)支出191.55万元,占93.52%;住房保障(类)支出4.34万元,占2.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78万元,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没有增减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没有增减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71万元,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没有增减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没有增减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2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代付,直接支付至相关部门,款项未下拨至本部门。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8.95万元,支出决算为191.5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档、晋级,相应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34万元,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没有增减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任务;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外事出访活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两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两年均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车辆油费、路桥费、修理维护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实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岳阳市君山区路灯事务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人数0人;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路灯运行维护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内容落实管理,评价结果为优,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从总体上看,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效益较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路灯事务所路灯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1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维修维护及时高效。2022年共维修路灯425盏,更换路LED路灯509盏,紧急处理电缆故障8处,更换电缆0.45KM,调试维护控制箱(供变电设备)58次,修复路灯井盖15次,保证路灯完好率达到100%,主要干道亮灯率98%以上,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

  2、全力保障重大节日期间路灯的运行质量。完成2022年主城区春节亮化工程,完成国庆节、荷杏广场文艺汇演以及岳阳君山马拉松等活动的路灯亮化、用电保障任务。

  3、完成区重大项目安保路路灯的移交工作,共接收路灯1600余盏,路灯专变13台,总里程12公里。

  4、加强巡查管理,确保路灯设施安全运行。我所制定了详细全面的巡查制度,维护人员每周必须对区域内路灯设备巡查一至两次,共夜间巡查68次,对偷盗路灯设备、撞坏路灯、路灯倾斜、人为损坏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些制度有效确保了路灯设施的安全运行。

  5、及时处理12345公众服务热线关于道路照明诉求18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电费预算经费不足,除保障主干道亮灯时间外,其余辅道及次干道亮灯时间不够,居民时常投诉。路灯所的配套设备不完善,制约项目的高效运行。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评价标准,路灯事务所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自评。从整体上看项目目标内容明确,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了路灯的亮化率达98%,改善了人居环境,增强了出行的安全系数,提高了招商引资的环境,提升了了君山区城市形象。对本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具大的促进作用,综合评价达到预期的效果,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

  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一并作为附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