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编稿时间: 2017-05-04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2、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办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中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协同区委组织部向区委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5、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订全区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和采集和情况的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预算所属单位和单位人员情况

区委编办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以区委管理为主。区委编办系正科级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核定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有5人,其中机关本级行政编制人员4名,事登办事业编制人员1名,离退休0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49.9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9.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49.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13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工会经费0.33万元。

三、一般预算拨款(补助)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9.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93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是指我办为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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