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君山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各幼儿园:
为加强对我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促进我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君山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君教发〔2017〕29号)文件精神,计划在四年内对全区所有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按照实施计划,2017年我区将对10所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现将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君山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君教发〔2017〕29号)文件要求,参照《君山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逐项评估。
二、督导评估对象
2017年督导评估对象为君山区中心幼儿园、钱粮湖红太阳幼儿园、广兴中心幼儿园、采桑湖启蒙幼儿园、良心堡快乐幼儿园、哺苗幼儿园、沁沁幼儿园、新一代幼儿园、好孩子幼儿园、娃哈哈幼儿园(10所)
三、督导评估时间
暂定于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备注 |
12月12日 |
君山区中心幼儿园 新一代幼儿园 |
沁沁幼儿园 哺苗幼儿园 |
|
12月13日 |
采桑湖启蒙幼儿园 钱粮湖红太阳幼儿园 |
良心堡快乐幼儿园 |
|
12月14日 |
好孩子幼儿园 娃哈哈幼儿园 |
广兴洲中心幼儿园 |
四、督导评估形式和程序
1.听汇报。园长对幼儿园工作作全面汇报,同时上交汇报材料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报告各一份(自查报告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
2.现场察看。评估组集中考察园区,主要是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育人环境、安全卫生、内部管理等进行考察。
3.查阅资料。按照评估细则认真组织材料,分类摆放。幼儿园可适当安排熟悉评估情况的人员配合工作。幼儿园要提供真实材料或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4.评估组情况反馈。
五、督导评估要求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区教育督导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区督导评估后还要接受国家、省市督导评估抽查。希望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本次督导评估结束后,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各幼儿园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做好整改工作,使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要求。
3.按照评估细则做好相应的迎检准备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自查报告和《君山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表》各一式两份,交检查组。
君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