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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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00/2018-1411826 发布机构 君山区政府 文 号 君政发〔2018〕 号
统一登记号 JSDR-2018-0000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8-29 公开日期 2018-09-04 09:13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等文件要求,经系统清理并认真研究,决定对《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住房安置人口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集中修改。

一、对《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住房安置人口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君政办发〔2017〕22号)作出如下修改:

1、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申请认定住房安置人口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中“(三)婚姻状况证明;(四)独生子女证明;(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六)家庭成员实际共同生活居住时间证明;(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另无宅基地或住房证明;(八)从未享受过住房安置政策待遇的证明”;

2、在第十二条第二款申请认定住房安置人口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中增加“(三)申请人实际住房情况资料”。

二、对《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君山垸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君政发〔2017〕8号)作出如下修改:

1、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新建房屋需提供的资料修改为“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最新户籍资料” ;

2、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新建房屋需提供的资料中“4、村(居)委员会、镇(街道、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建房户住房实际情况证明” ;

3、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改扩建房屋需提交的资料修改为“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最新户籍资料” ;

4、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改扩建房屋需提交的资料修改为“5、原住房照片、危房鉴定书等”。

三、对《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君山区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君政发〔2018〕5号)作出如下修改:

1、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修改为“3.居民及其家庭人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最新户籍资料(复印件一份,核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判决书及财产分割协议”;

2、删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中“4.村(居)委员会、镇(街道)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安置房户住房实际情况证明,房产部门的房产证明、无房证明或已转让房屋的证明;5.安置对象本人及子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和无违法建筑情况证明”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